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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承运人只有收到收货人的正本提单才可放货,这是一项最基本的原 则。但是,当承运人从未见到正本提单又不得不按法定的义务交付货物时,又该如何
执行这一原则呢?
在智利,所有的货物都必须交给海关当局(ServicioNacionaldeAduanas),由 他们负责并确保将货物交给真正的货主(当然,他们还要检查这些货物的进口是否合
法,是否交付了应征税)。往往由海关的代理或经纪人作为进口商的代表,安排货物 的交付,并根据货价收受佣金。
卸货后,货物通常放在海关仓库中,再由港口签发一个收据(DPU),它是货物表 面状况、重量及数量的证据。这些货物一直贮存在海关仓库中,直到所有的手续均已
办妥后,才能交付给货主。这套系统就是所谓的间接收货或叫retiroindirecto。
1988年,智利签署了《汉堡规则》,其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对处于他监管之下的 货物负有责任。但在智利,这种监管是到交付时为止的,也就是说,当货物卸入海关
仓库时,承运人的责任即就此终止了。所以,签发了DPU,就表明承运人的责任期已 届满。不过,这一期间可通过签约来延长,比如,签发一份门至门的提单,这样由于
在监管期间仍对货物负有责任,承运人就有权向参与整个运输的第三方追索。采用这 些程序可以保障承运人不会因将货物交给地方法指定的收货人而受到起诉,承担错误
交货的责任。货物一旦放进海关仓库,当局就会保证,将这些货物交付给真正的收货 人,同样地,在交付后发生的货损也不由承运人负责。
如果货物已卸至海关仓库,而承运人还没收到运费,该怎么办呢?这时,承运人 可要求法院通过第三方(海关仓库管理员)扣押该批货物,直到收货人支付了运费,才
可将货交给他。如果承运人还未收到运费,他可以卖掉这批货物补偿运费及其它费 用。如果货物在仓库存放超过90天,仓库保管员有权出售这批货物来弥补仓储费。
值得一提的是,当提单上签有“运费预付”字样时,就意味着不必在目的港支付 运费,而且承运人也无权索要仍未支付的运费,所以,遇到“运费预付”提单而实际
上在装港并没支付运费时,承运人应该慎之又慎,因为,托运人没有付的运费不能从 智利的进口商方面索要回来。
如果提单未能及时抵港,实践中通常是传真一份所谓的不可转让的“正本”提单 的复印件,当然,这要由承运人的代理来确认,这的确是正本的复印件,并且以正本
会及时送达作前提。如果收货人是一家银行,签发一份背书即可。这种“正本化”的 程序在操作时必须向承运人提个醒,即当某些不审慎的人发出了不同的提单复印件
时,承运人就得承担错交货物的风险。
往智利运输的承运人在那儿交货时要非常小心,要选择那些懂得保护承运人利益 的、声誉好的一流代理,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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